2018年已進入尾聲,今年消防行業進行了幾項重要改革:公安消防部正式轉交應急管理部、消防圖審正式劃給住建部等等。
近日,公安部又發布了關于修改第149號令的公告,公告中明確表明刪除消防安全管理,于明年1月1日實行。
11月30日公安部網站發布了修改后的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》,規定共修改增刪了49項內容。
多項困擾基層辦案的問題得到了明確,微信取證,賦予輔警執法權、案件快速簡易辦理、減少文字記錄等,真正開始為基層減壓,為辦案減負。
同時,消防從業者更關注的,應該是公安機關正式開始脫離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責。
需注意:
■ 十九、將第五十三條改為第六十七條,刪去第三款中的“消防安全管理”。
■ 四十五、將第一百七十七條改為第二百零三條,刪去第一款中的“消防安全”。
這個修訂的發布,是否意味著我們正式同公安消防告別,公安機關不再承擔消防監督管理職能了呢?
有權威人士表示:目前,僅依據149號令就做出公安部不再承擔消防安全管理職能的判斷還為時過早。與此同時,目前的《消防法》尚未修改,所以在新的法律法規出臺前,公安部仍應繼續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。
政策年年都在變,尤其是消防這個領域,在不斷的修訂中更趨于完善。
而對于注冊消防工程師的考試,雖然報考審核和考試規范這兩年都在變化,但是我們仍需對自己現在的考試抱有期待。
2019年9月30號,全國消防技術企業的臨時過渡資質將全面取消,相信公安部消防局預估的50萬缺口,才會真正意義上的逐漸體現出來。